|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(第4号) | |
| 发表时间:2021-05-10 阅读次数: | |
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(第4号)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 第4号 部长 孙绍骋 2020年11月6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 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建设,经商有关部门,退役军人事务部对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。经过清理,退役军人事务部决定: 一、废止105件政策性文件。(附件1) 二、宣布115件政策性文件失效。(附件2)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附件:1.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(点击下方“阅读原文”可查看附件) 来源:政策法规司 |
|
| 上一篇: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 | |
| 下一篇:退役军人事务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《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