连日来,内蒙古自治区大部地区出现持续性强降雨过程,部分地区发生洪涝险情。为保障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开展,自治区本级在紧急动用预备费1亿元帮助10个盟市防汛救灾的同时,统筹各盟市救灾资金,组织保险机构加快理赔,确保各类救灾资金加快下发。
气象部门监测数据显示,7月23日至26日,受副热带高压和高空槽的持续影响,内蒙古中西部偏南大部地区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,呼和浩特市红山口等地降雨量超过300毫米。7月18日,国家防总对内蒙古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。7月24日,内蒙古将暴雨气象灾害四级响应升级为暴雨气象灾害三级响应。
7月份以来,内蒙古共有12个盟市79个旗县(市、区)遭受不同程度洪涝、风雹等灾害。截至7月26日19时,共造成487481人受灾,农作物受灾面积431484.75公顷,交通、水利、电力等基础设施不同程度受损。
此前,国家防总办公室协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运排水泵、发电机、照明设备等130余件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(防汛抗旱类),支持内蒙古开展防汛救灾工作。
内蒙古各盟市同步统筹资金用于救灾,其中巴彦淖尔市、鄂尔多斯市分别安排资金2000万元、5000万元,其他盟市也有不同数额的资金安排。
内蒙古还组织保险机构加快理赔,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召开种植保险理赔会议,要求对绝收耕地农户由承保机构直接理赔,保费直达受灾农户;对于未绝产耕地和灾后补种耕地,承保机构及时跟踪,启动先行赔付额度,加快理赔流程。截至7月23日,巴彦淖尔市10家承保机构已向绝收耕地农户理赔459.67万元。
来源: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